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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三章 交易准入

第四章 交易与下单

第五章 订单支付

第六章 订单交割

第七章 退货及评价

第八章 信息发布

第九章 违约与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39.100.20.91:8089 ,以下简称“本平台”)挂牌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为规范交易的组织与行为,维护与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平台挂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平台销售的油品与化工品等一切商品的现货挂牌交易业务。

第三条 所有会员通过本平台进行现货挂牌交易时视为已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并同意平台有权随时变更全部或部分规则。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规则或条件,应当申请终止或注销会员的交易资格;如会员继续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视为其接受变更后的规则或条件。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 挂牌交易是指在本平台规定的交易品种范围内,卖方在平台上将所销售的货物编辑、定价发布后,买方自主选购,达成合意后进行现货支付与交割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五条 挂牌交易订单是指买方就挂牌货物信息提交的交易意向,订单可由买方自主下单生成,也可由买方确认交易意向后委托卖方代其下单生成。

第六条 货权转移是指在订单生成后,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过程。

第七条 游客是指未在平台注册成功或尚未登陆的用户,仅能查看相关资源信息,但不能进行交易或其他业务。

第八条 会员是指在平台注册、通过身份验证、签署《入市协议》的用户。

第九条 会员账号是指会员根据《入市协议》,通过身份验证后申请获得的账户,包括一个主账户和若干个子账号。

第三章 交易准入

第十条 会员须提前在本平台进行注册,经本平台审核、批准后,取得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商资格,方可参与交易。

第十一条 挂牌交易的买方必须是获得本平台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买方和卖方通过本平台现货挂牌交易业务模块进行交易,并对其在本平台内的一切交易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交易过程中,若买方违规或恶意操作给其他会员或本平台造成损失的,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平台可暂停或取消该会员的交易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及其雇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遵守、《入市协议》中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会员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二) 会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会员只能为本企业自身经营进行买卖,不得代理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四) 会员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和密码,并对因其账号在电子交易中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五) 会员造成平台及其他会员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会员应主动了解平台发布的业务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造成的损失;

(七) 会员应按平台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关网络设施;

(八) 发生重大情况变更时及时通知平台;

(九) 会员应按平台相关规定交纳各项费用;

(十) 会员须遵守本规则,并严格保守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会员应妥善保管用于身份认证的交易密码。如发生密码遗失、泄露、被窃或其他影响会员安全交易的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约定向平台办理挂失和重置手续。因密码使用、挂失或重置所引起全部责任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章 交易与下单

第十六条 本平台现货挂牌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各商品的销售时间由各卖方单独维护,买方可在本平台选购处于销售时间内的商品。在交易时间内卖方可于任意时间选择“开始接单”或“停止接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本平台将提前公告。

第十七条 本平台定期公布挂牌交易的商品信息(以下简称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名称、商品图片、商品分类、商品产地、商品介绍、商品质量属性、挂牌价格、促销信息、最小交易数量、单笔订单限额、每日采购限额、可选支付方式、支付有效时间、提货地点、提货方式、提货有效时间、卖方联系信息等。

第十八条 买方在本平台上自主选购,在登陆后可查看各商品的会员价格,在本平台与卖方拥有协议合同的会员可查看相应商品的协议价格,在输入采购数量后可查看相应商品的成交价格。

第十九条 买方可通过本平台选购商品,买方下单前需仔细阅读挂牌信息的相关内容;买方下单后,本平台将根据条件进行配对,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易,本平台将自动生成订单。

第二十条 买方可在订单生成后查看订单是否锁价(成交价格锁定),若订单锁价,则在买方完成货款支付后,卖方后续的调价行为不会影响已支付订单的成交价格(支付成功前订单成交价格不锁定);若订单未锁价,则该订单的成交价格将按买方后续第一次提货时订单商品在本平台最新的挂牌价格计算,并在买方完成该订单下第一张提货单的制卡或进场(根据商品不同发货地点而不同)后锁定。

第二十一条 本平台已生成订单在买方未付款前,若未达到支付期限,买方可选择取消订单,本平台不扣减其会员积分与成长值。

第二十二条 在挂牌交易过程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

第五章 订单支付

第二十四条 挂牌交易成交后,买方需在订单支付期限内完成付款信息提交操作,支付完成节点以卖方收款确认并在平台更新订单状态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平台将自动取消在支付期限内未完成付款的订单,卖方保留扣减买方会员积分与成长值的权利,买方无法对已取消订单做任何操作。

第二十六条 买方在进行挂牌交易时,可选择如下四种支付方式:线下支付、线上预约支付、线上余额支付、线上网银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平台上所有挂牌交易订单付款方为买方,收款方为商品所属卖方。对于本平台上所有挂牌交易订单,买方在支付时必须全额预付,即一次性支付该订单总金额,订单在买方全额预付后生效。

第六章 订单交割

第二十八条 挂牌订单支付成功后,买方需在订单制卡期限内在本平台以提货单形式提交提货信息(包含提货时间、提货车辆、提货司机姓名、提货司机身份证号等),并于订单制卡期限内到达指定提货地点完成各提货单的制卡操作。

第二十九条 本平台将自动过期与失效在制卡期限内制卡总量未达订单容差范围内的订单,并自动判定买方违约,卖方保留扣减买方会员积分与成长值的权利,卖方保留在本平台随时关闭或延期已过期订单的权利。

第三十条 在卖方尚未关闭已过期订单前,买方可在订单过期后的24小时内向卖方提交延期申请,卖方保留在本平台延期或直接关闭订单的权利:

●若卖方选择延期已过期订单,则该订单恢复过期前的状态,其制卡期限向后顺延24小时,卖方保留扣减买方会员积分与成长值的权利。

●若卖方选择关闭已过期订单,则该订单状态更新为已完成,买方无法再对该订单做任何操作,卖方保留扣减买方会员积分与成长值的权利。

●若卖方在订单过期的24小时内未作出任何处理,视为卖方拒绝延期该订单,本平台将自动关闭该订单,买方无法再对该订单做任何操作,卖方保留扣减买方会员积分与成长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买方负责安排足额装运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抵达提货地点装运商品,并保证提货车辆资料齐全、安全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对其所装运商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买方在提货过程中需遵守提货地点的提货流程与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每笔提单的实际提货量以各提货库区的地磅净重为准,若提货超发数量超过订单预付总金额时,买方需要针对超过订单预付总金额的部分进行二次结算,并在本平台或现场窗口完成差额补款后方可进行商品交割。

第三十三条 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商品交割,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

第七章 退货及评价

第三十四条 买方在完成商品交割后,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可在商品交割后的30日之内联系卖方并线下协商退换货事宜,双方线下的退换货流程与本平台无关,退换货具体细节和操作均由买卖双方线下另行协商决定。

第三十五条 买方在交易完成后,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在本平台对所购商品、卖方服务以及物流服务进行评价。

第三十六条 若买方所发布的评论中包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规定的内容,卖方保留将该评论删除的权利,本平台与卖方皆不对买方在本平台发布的评论内容负责。

第八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七条 卖方可通过本平台发布文件与公告,并向会员提供平台的行情和相关交易规则。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本平台查询与其相关交易信息。

第三十九条 会员可通过本平台查询某笔挂牌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并可查询与其相关的支付信息、订单信息、提货信息以及评价信息等。

第四十条 卖方在本平台刊登的资料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或规定。卖方应对其刊登在本平台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本平台并无义务审查或筛选其内容,并不对卖方在本平台刊登的资料负责。

第四十一条 本平台不承担会员由于信赖本平台上登载的任何资料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费用。由于会员原因造成本平台遭受的损害或损失,会员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违约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买方在约定的制卡期限内制卡总量未达订单容差范围内,构成挂牌交易违约,卖方保留扣减买方会员积分与成长值的权利;对于多次违约的买方,卖方保留将其加入交易黑名单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商品交割出现质量或数量问题时,由买卖双方按照交易订单与提货单的约定协商解决。

第四十四条 在商品挂牌交易过程中,由于卖方或买方一方的过失,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第四十五条 出现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形的,双方交收可以相应顺延,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由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信息部负责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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